美国历史上大冤案:14岁电刑处死,70年后昭雪,是年龄最小死刑犯

网络2019-06-05 14:32:27

美国是现在大家公认的法制国家,但美国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不少大冤案。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美国历史上最小的死刑犯

2014年12月17日,在美国发生了一件大事:美国历史上年龄最小的死刑犯被平反昭雪,宣布平反决定的是法官名叫卡尔曼·穆林斯(Carmen Mullins),身份是南卡罗莱纳州法官。

这桩案子曾很长时间内曾是美国人讨论的热点话题。

这个死刑犯名叫小乔治·尤尼西斯·史丁尼,他在被执行死刑时只有14岁,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1944年,距今也有70多年了。

这是小乔治的照片,可见他当时稚气十足

这件案子之所以让美国社会长久不衰的讨论,因为其涉及到三个敏感话题:

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凶犯,是否该适用死刑;一些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但按照当地社会一般观念尚属未成年人的罪犯,该不该免其一死;“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究竟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这件事发生在1944年3月24日早晨,正好是初春时节,南卡罗来纳州有个叫阿尔科卢的小镇上,两个小姑娘像往常一样,沿着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些野花。

其中一个11岁,名字叫贝蒂·琼·宾尼克,另一个叫玛丽·特玛斯,8岁。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们再也没有能回家。

玛丽(左)和贝蒂(右)

当天晚上,附近的居民就自发组织起来,进山四处找寻,第二天早上发现了两个女孩,两人都已经死了。

她们躺在山中的一条水沟里,身上胡乱盖着一些树枝,小自行车扔在沟边。尸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头部、背部都有多处被钝器击打的伤痕。

在几小时之后,就有人向警方反映,事发时,小乔治和他妹妹凯撒琳就在那一带闲逛,在这两个小姑娘曾停下来问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花。而在前一天,小乔治也迟迟没回家。

乔治·史丁尼

这个线索很重要,治安官的助手纽曼立即带上警察,将小乔治逮捕,带回治安官办公室讯问。

对史丁尼的审问是几个警察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也没有他的父母在场。

周围愤怒的乡民们纷纷赶来,不断在门外怒吼,为了防止乡民们冲进来,警察和治安官把门锁上了。

这场讯问持续时间很短,不到一个钟头,纽曼就走出房间,告诉众人:小乔治已经供认不讳,而且在笔录上签了字。

在当时的美国审讯笔录尾页,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

但这段话并不足以证明这个审讯的合法性,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考规一样;

另外,当时黑人文盲率很高,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小乔治的教育程度已经到了能看懂这段话的程度。

如果按照美国现在的审讯程序,犯罪嫌疑人一被带进审讯室内,审讯人员会对他说这一段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一位。你了解刚才宣读给你的这些权利了吗?了解了这些权利后,你是否愿意回答我的问话?”

这段话被称为“米兰达警告”,但是这时是自1944年,那个叫作埃内斯托•米兰达的街头小混混才刚刚4岁,还没有强奸能力,他犯事要在22年之后,也就是1966年,因此自然也就不存在“米兰达警告”。

显然,在这种气氛下,就算小乔治没有受到殴打,也会受到胁迫。

处于羁押状态时,封闭陌生的环境会对嫌犯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警察若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进行身体折磨导致屈打成招。

或者进行精神折磨以致“不打自招”,可能导致无辜认罪,好人蒙冤。而“米兰达警告”就是为了防止在犯罪嫌疑人在被强迫的情况下自证其罪。

但在当时的美国南方,黑人遭受到的歧视还很严重,这个细节也就被忽略了。

如果在1966年,对象又是白人的话,情况就大不相同了。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

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曾经还蹲过监狱。

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

之后,米兰达上诉,说自己是在强迫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证词,经过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持之以恒的努力。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整个案子被翻案。

好了,现在话题再转向,再来看看小乔治在口供中怎么说。根据警方的记录,小乔治说他想和贝蒂发生性行为,但遭到拒绝,此时因为玛丽想脱逃,乔治就动了杀机。

乔治先攻击玛丽,但遭到反击,于是改成攻击贝蒂,结局是两个女孩被杀死。

之后,警方就带着小乔治查验现场,在现场发现了一根4.5米长的铁路道钉。乔治随即被控以一级谋杀罪罪名,镇民的情绪在短短几小时内由悲伤转成愤怒,并威胁要对乔治动用私刑。

但在他们还没来得及这么做,乔治就已被执法当局转送至查尔斯顿市。

也同样因为这种情绪,乔治的父亲被镇上的木材厂解雇,因为担心受到攻击,史丁尼全家连夜搬离。

当年警方所作的指纹比对

考虑到镇民的情绪,一个月后,此案在查尔斯顿郡法院开审。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普洛登(Charles Plowden)认为,被告人还是一个孩子,不应对罪行承担完全责任。

但检察官反驳说,依照当时的南卡州法律,14岁即属成年人。整个庭审过程在持续了两个多钟头便匆匆结束,陪审团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并认为被告人罪无可赦。

史丁尼随即被判处死刑。当问及是否要上诉时,普洛登律师回答:“不上诉,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上诉的费用。”

在讨论对这么小的人执行死刑是否残忍之外,该案饱受诟病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其公正性颇受质疑,也就是证据不充分、被告人没有得到足够的辩护、审判过程非常匆忙、有种族因素影响判案等等。

当地的教会、美国有色人种促进会和工会向时任南卡罗莱纳州州长的欧林·约翰斯顿(Olin D. Johnston)请愿,希望停止执行小乔治的死刑,并将刑罚改判为无期徒刑,因为乔治的年纪实在太小。

也有民众写信向州长表示:“处决儿童是希特勒才会做的事。”但也有人支持处决乔治:“很高兴听到您对黑鬼史丁尼的决定。”但在当时,约翰斯顿州长沉默无语,没做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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