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杀人淫魔覃兆明,强奸8人杀3人(报复女性)

未知2019-06-20 17:09:45

犯案前喝酒壮胆

湖北杀人淫魔覃兆明,强奸8人杀3人(报复女性)

不过覃兆明并不是杀人如麻的没有血性。在覃兆明被捕后,他在一次采访中说:“其实,我每一次作案后都很害怕,整晚睡不着,而在每一次作案前都要喝酒,一是麻痹自己,二是借酒壮胆。”对于自己被捕,他表示终于可以不用躲躲藏藏的提心吊胆了。而且还表示对于自己伤害无辜女人的行为悔过。覃兆明已经在2014年执行死刑,终于用生命给被他杀害的被害者赔罪了。

覃兆明的犯罪记录:

湖北杀人淫魔覃兆明,强奸8人杀3人(报复女性)

2000年3月30日晚上9时,覃兆明在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一名少女孤身一人朝老城大堤方向走去,遂起强奸之意。他跟着被害人一截路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塑料绳,从后面勒住少女的脖子,拖到堤坡下河边实施强奸。受害人强烈地反抗,覃兆明使劲勒紧绳子,强奸完后把少女甩在河里逃离现场。

2000年12月10日傍晚,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一女青年骑自行车急匆匆地赶路,见她孤身一人遂起强奸之意,便骑摩托车尾随在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过去将被害人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喉咙拖到一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被害人拼命反抗,覃兆明使劲掐喉致对方死亡,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2005年9月9日晚上9时,覃兆明在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路边,看见一妇女孤身一人往富湾镇方向走,又起强奸之意。他从后面冲上去,用左手死死掐住被害人的脖子,拖往路边的水田里进行强奸。见被害人死亡后,马上逃离现场。

2011年10月6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用摩托车将一妇女撞倒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抢走一部手机和一枚银戒指。

2011年10月21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将一妇女连人带自行车推翻,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将其拖到路边的小屋内强奸。

2011年11月20日22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将一妇女骑的电瓶车推倒在地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并抢走手机一部及现金约300元。

2012年2月12日20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将一妇女掐昏后强奸,并抢走身上的60多元钱及一部红色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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