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智天金融”传销案,被告人及其同伙全都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2021-06-02 11:58:44

前段时间,河南省永城市对外宣布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上可以明确的看到,国家政府对马某英等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了相对应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08月,吴开明伙同邓智天、冯某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天金融公司)。智天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

该公司无实体经营,对外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

智天金融公司规定,参与者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

截至案发,智天金融公司逐渐形成庞大的传销组织。其中,马某英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吴开明、陈某等人报单资金1.4亿余元;

被告人赵某燕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李某、冯某报单资金9039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共发展下线会员4层500余人,向陈某、徐某、刘某报单资金119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被告人邱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200余人,向宋某、卢某报单资金71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5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某为该传销组织人员吴开明、陈某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1189万余元的帮助行为,未获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某为吴开明、陈某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0万元到2万元不等,对被告人其余涉案传销资金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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