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嫌犯亲哥:弟弟无罪!

2020-09-28 17:18:43

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玉前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新审判。

19年以来,被控“杀妻灭子”的李玉前一直在喊冤。

▲贵州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后,分别于2016年向原审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辩护人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某红送达了《再审决定书》。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张林合、李玉前到庭参加诉讼,李玉前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原审被告人孟某红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贵州省司法机关此前的判决显示,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见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顿起杀人恶念,用双手将妻子掐死,随后又亲手将儿子捂死。李玉前杀人后,又和情人孟某红一起将妻子与儿子分尸,抛弃至当地钢铁厂高炉内焚毁,完成了“杀妻焚尸”。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六盘水中院以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2015年,律师王万琼介入李玉前案,随后律师徐昕加入。王万琼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原审判决中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事实中,除了被告人矛盾重重的供述,没有任何有效客观证据证实。两位辩护律师认为,李玉前杀妻案存在多处疑点,“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无罪案件。”

▲李玉前、谢初明一家三口仅存的合影。

2016年5月,贵州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被告人李玉前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马某芳”为由,提出申诉,贵州高院经审查认定,认为李玉前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高院在作出再审决定4年多以后,开庭再审了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李玉前出庭受审,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李玉前委托的辩护人徐昕、王万琼为李玉前做了无罪辩护。庭审中,李玉前坚称自己无罪,检方没有新证据出示,辩护律师则向法庭提交了12组新证据,涵盖原案卷内容的比对梳理、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法医学鉴定文书。检方对证据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持不同意见。检方认为,新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玉前没有杀人动机和作案时间。同时,出庭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9月24日17时50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贵州省高院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9月28日下午,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已经在关押李玉前的监狱门口等候,他期盼弟弟能够无罪获释。获知贵州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再审的结果后,李玉山表示,律师王万琼正在向贵州省高院了解情况,下一步将会继续坚持李玉前无罪的观点,“我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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