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日本让日本修改少年法的绫濑水泥杀人案
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无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检方认为刑期过轻采取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不能因为被告未成年就从轻量刑」。
相关日文原文:91年7月12日 东京高裁はAに惩役20年、Bに同5~10年、Cに同5~7年、Dに5~9年の不定期刑を言い渡した。
(注: 但法院还是遵循着日本的"量刑基准主义",日本法院的判例有个不成文规定,除非杀害四个人,否则未成年人不会被判死刑,这判例一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福田孝行杀人案才打破,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判死刑的案例)
而E、F、G则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虽然向死者家属谢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顺子的坟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绝。
之后A的母亲变卖房子筹了5000万円,赔偿给死者家属。
B的父亲也希望能弥补死者家属,他开始在下班后打工储蓄赔偿金,并将所得存入律师管理的银行账户中。
评论家赤冢行雄将这一类型的犯罪命名为拦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横滨流浪者袭击杀人事件」为先驱、1988年的「名古屋情侣杀人事件」、以及之后的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都是此类型的犯罪。
整起事件虽然到此结束,但还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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