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杀人案,10名年轻女子惨遭毒手

2021-12-13 09:37:37

在古代,人们生孩子的年龄普遍都比较早,但是平均寿命却比较短,天灾人祸都很容易让人丧命,所以有时候就会出现小儿子还在襁褓,父亲就已经去世的事情。每当这个时候,家中的长子就要负担其照顾孩子的使命,于是就有了“长兄如父”这个词语。

宋京华,1978年出生于内蒙古,有一个哥哥,父母常年在北京做生意,所以他很小的时候就和哥哥一起生活,可以说是哥哥宋京津带大的。宋京华和宋京津两兄弟的关系从小就十分要好,有些孩子看他们父母没在身边,一起玩耍的时候会故意欺负年纪较小的宋京华。宋京津知道后直接将那个小孩打了一顿,从此再没有人敢欺负宋京华,而宋京津也在宋京华的心目中成为了最重要的人,甚至宋京华为了给哥哥报仇,残忍的杀害了十名女性。

两兄弟的父母在北京的生意有起色之后就把他们接到北京来一起生活,因为对两兄弟心存愧疚,所以宋家父母对他们格外溺爱,这就养成了两人有些刁钻跋扈的性格。宋京华和宋京津从小就不爱读书,初中毕业之后也没找个正经工作,天天和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在一起,久而久之就成了附近有名的混混。

两人家里并不缺钱,但是想要成为混混头子,是一定要做出点什么事情来服众的。于是他们效仿电影里的黑S会,像小商贩收取保护费。宋京华17岁的时候,宋京津谈了一个女朋友叫小丽,小丽人长得好看,经常被大家起哄喊大嫂。

一天,宋京津为了彰显自己大哥的威风,带着小丽和宋京华一起去收保护费。像一名出租车司机收取保护费的时候,遭到了拒绝。宋京津觉得这司机让自己在女友面前丢了面子,竟然将司机直接打死了。

意识到自己杀了人的宋京津没有回家,而是带着弟弟躲到了女友小丽的家里。小丽看到死人的时候是想要报警的,可是她害怕自己也会遭遇毒手,于是假意将两人带回自己的住所,等到自己脱离危险后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

宋京津和宋京华用暴力手段胁迫出租车司机交出财物,属于抢劫罪。

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宋京津属于抢劫罪造成严重后果,被法院判处死刑。而宋京华因为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且属于从犯,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8年后,宋京华被刑满释放,在监狱中的8年,他无时无刻不再憎恨小丽,如果小丽不报警,说不定哥哥可以逃去别的地方。他恨这个女人害死了自己的哥哥,也很她一通电话让自己受了8年牢狱之苦。他曾经在监狱里发誓,一定要让小丽付出代价。

然而,8年过去了,一切早已变得物是人非,当初一起收保护费的兄弟们不知道在干什么,小丽也不见踪影。找不到小丽,宋京华将仇恨转移到了其他和小莉长相身材相似的女子身上。宋京华将目光放在了她们身上。

2005年2月份,宋京华认识了同样游手好闲的闫某,两人臭味相投就玩在了一起。一天晚上宋京华开车载着闫某,准备抢劫别人的钱财。宋京华将车停在路边,闫某趁机将过路的女孩扯进车内,待女孩交出钱财后就放她走。然而这一次,宋京华没有和往常一样让女孩下车,而是残忍的将其杀害。

原来,这个女孩在昏暗的环境中,乍一看有点像小丽,宋京华将车停在隐蔽处,闫某还没开口,就见宋京华将女子拉到自己身前,侵犯该女子。闫某也没有多说什么,只当宋京华看上了人家,这女子确实长得不错。不过令他没想到的事情是,宋京华侵犯女子后又将其杀害了。闫某也不是什么好人,两人将尸体丢弃在荒僻处。

随后,宋京华像是打开了某种开关一样,以前他和闫某只会抢劫钱财,可是自从上次将女孩先J后杀后,宋京华和闫某对后面抢劫的女子实施了同样的行为。2005年2月份到2007年9月份,两人作案十余起,一共杀害了十名女子。

相同的作案手法引起了警方的关注,侦查后,警方确定这是连环作案。只是当时的侦查技术没有现在这么先进,宋京华和闫某又十分谨慎,他们像泥鳅一样滑不溜手,警方没有办法确定谁是凶手。最后因为宋京华的疏忽,警方终于确定了凶手并将其逮捕。

宋京华和闫某在一处民房进行分尸的时候,发现隔壁邻居杜某在家。宋京华不知道杜某有没有听到什么奇怪的声音,原本闫某劝宋京华算了,可是杜某是一个女子,当初被小丽欺骗的事情以及后果再次浮现在宋京华的脑海中,宁可错杀三千,不愿放过一个。

两人用相似的手法杀害了邻居杜某,可是这一次,也许是因为想起往事让宋京华烦躁不已,他在案发现场抽了一根烟,并且忘记将烟头处理干净。赶到的警方通过提取烟头上的DNA终于确定了凶手。很快,宋京华和杜某就被缉拿归案。

2008年5月27日,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认定二人连续杀害多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亲人之间确实需要相互扶持,可是当兄弟走入歧途,我们应该拉他一把,而不是帮忙掩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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